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现就评选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校(院)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2600元、3700元、48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各二级单位初审。各二级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单位申请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各二级单位公示。各单位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
(一)评审报告。需包括各二级单位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成员、本单位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程序、特殊情况、公示情况(照片3张:名单贴在公示栏的远景照片,能看清公示题目的公示栏近景照片,老师在公示栏贴公示的照片)、评审结果(资助评审小组成员签字)以及特色做法等方面全面、详细的总结本单位评审工作情况。
(二)《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三)自愿放弃或降低声明(复印件和扫描原件PDF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zx@ql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11月28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25号楼109室学生服务大厅资助管理中心。
各单位保留《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自愿放弃或降低声明原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本科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所规定的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要组织班主任、学生骨干集中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强调评审过程中的纪律性,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二次分配、截留挪用、简化程序、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二级单位要确保按流程进行本单位范围内的公示。对于公示期内出现的学生异议,要进行落实、排查,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附件:1.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分配一览表
2.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自愿放弃或降低声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