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校(院)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校(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现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具有我校(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本学年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休学、退学及其他因故未在校(院)进行本学年学业的非在校生。
二、认定档次
特殊困难和困难两档。
三、开展时间
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准备
1.细则制定
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动,制定本单位具体认定细则,并按要求提前公示。
2.提前告知
各二级单位需在认定工作开始前,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及时告知学生。
(二)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版),并提供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三)组织认定
1.成立认定工作组
各二级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制度学习、具体组织和审核。
2.成立评议小组
各二级单位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单位标准应统一。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应低于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评议小组成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将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隐私信息传播。
3.工作职责
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支撑材料,结合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的前提下,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中应明确申诉渠道。
认定小组应对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解释说明,使学生清晰明确工作内容、程序。认定小组成员应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散布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不得组织学生公开评选、当众诉苦,认定程序要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四)建档备案
为推进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各二级单位要做好分类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不定期进行抽查。
要求对学生档案按学部或年级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等,具体要求参考《档案装订成册要求》。
五、材料要求
(一)档案材料
各二级单位需自行留存以下材料作为学生困难认定的档案: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年版)。
3.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材料,其中孤儿、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形成书面情况材料、二级单位核实盖章后,可作为支撑材料进行认定并放入档案。具有以上情况的学生,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予以重点资助。
4.学生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声明。
5.保密承诺书。
(二)报送材料
各二级单位需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报送以下材料:
1.各二级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认定小组成员手写签字)。
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认定细则、认定小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工作程序、认定结果公示(照片3张:名单贴在公示栏的远景照片,能看清公示题目的公示栏近景照片,老师在公示栏贴公示的照片)。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3.重点资助学生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声明的复印件及扫描版。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奖助情况一览表(每年12月底报送,会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zx@qlu.edu.cn。纸质版要求打印A3版,加盖公章、经办人手写签字。
(三)报送时间及格式
2024年10月25日中午12:00前,以单位统一报送。
1.电子版:打包发送,压缩包命名为:**单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
2.纸质版:一式一份,按要求签字、盖公章后报送至25#109室学生服务大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研读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文件,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真正做到精准认定。
(二)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9年开始,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清理取消了29项证明事项,其中“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四)各单位在困难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各类信息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七、监督
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如对本项工作有疑问,可致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沟通。
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电话:89631033
办公地址:25号公寓楼111室
附件: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
指导意见
2.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的通知
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年版)
5.关于2024-20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7.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记录
8.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声明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奖助情况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10日